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的补充通知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辽教办〔2023〕122 号)要求,我校决定于2023年5月至6月举办“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内容
主体赛事: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萌芽赛道和产业命题赛道(各赛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
三、赛程安排
参赛报名(2023年5—6月):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在服务网“资料下载”板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详见附件6),微信公众号可进行赛事咨询。报名资格由大创中心负责审核。
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高校初赛(5—6月):截止日期6月20日。
全省决赛(7—8月):省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省复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路演决赛。赛道组委会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人才招聘、资源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四、参赛要求
1.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3.参赛项目要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4.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5.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五、其他事项
激励保障:学校对参赛团队按照本校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按照辽宁省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可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对获得铜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可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不占学校当年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