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竞赛

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校内选拔赛的通知(校园歌手大赛)

发布日期:2025-04-15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辽宁省大中小学艺术展演工作方案的通知》,由辽宁省教育厅主办,开展面向人人的艺术实践活动。现组织全校在籍学生参加2025年辽宁省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校内歌手大赛选拔赛),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一、大赛主题

进取展青春,振兴向未来

二、参加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

三、报送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求

表演类型:独唱、 自弹自唱、对唱、重唱、组合(含阿卡贝拉 8 人以下), 民族、通俗、美声三种唱法均可,鼓励演唱中文歌曲。

伴奏形式:乐器伴奏、音频伴奏、乐队伴奏均可。视频采用MP4 格式(每个节目文件大小不超过 1G,不要多个节目合),并以“学校全称+组别+作品名称”。报送作品时长原则上限定在 5 分钟以内,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不得剪辑以及使用后期配音。录制背景采用幕布或静态场景,避免使用动态LED等内容。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部门将作品汇总表及作品信息表电子版(U盘)于9月9日13:00-16:00报送;

2、各单位、部门汇总作品视频(U盘)于9月9日13:00-16:00报送;电子版作品视频以“作品名称+组别+姓名”命名;

3、报送地点:创新楼209

   联系人:吴珊

   电话:15504025351

(三)奖励办法

校级选拔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竞赛评委会依据作品排名,确定省赛名单。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为优秀指导教师(集体表演类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独唱类指导教师不超过1名,原创表演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

四、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务处

承办单位:综合素养教研部

五、其他要求

1、报送作品时,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选手获奖资格,由报送单位、部门承担相关责任。三年内已在省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此次不再接受申报。

2、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3、各单位、部门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特别是参展人员、指导教师、作品名称等信息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更改。对于填报信息不全的作品不予参展,对于填报信息错误较多的单位取消评选优秀组织奖资格。凡不符合报送要求或逾期报送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推荐参加省级展演作品汇总表(歌手大赛)

2.推荐参加省级展演作品信息表(歌手大赛)

综合素养教研部

2025年4月15日